信息内容审核制度


第一条、基本原则
1、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
2、 不破坏国家统一原则
3、 不危害国家安全原则
4、 不破坏民族团结原则
5、 不破坏社会稳定原则
6、 不散播淫秽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教唆犯罪原则
7、 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原则


第二条、责任部门
技术部设立信息员对业务信息进行审核把控。


第三条、工作职责
1、 根据业务环境搭建纠察信息审核规则,达到标准化、规范化、自动化的要求。
2、 建立信息敏感字段、风险警告库。
3、 建设人工核验和惩罚处理机制
4、 处理信息数据,杜绝网站有害信息。一经发现应按照国家的相关 规定,立刻关闭服务,保留原始工作记录和日志,向总经理报告,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5、 做好与公安机关的协助工作。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的信息、资料、及数据文件,协助公安机关査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
第四条、审核流程

一、 规则性验证。
通过审核部门维护的纠察信息审核规则,对任何用户提交的内容(文本,图片等),进行自动化合规检测。并结合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区域属性,进行大数据层面的风险验证。在这一阶段对有直接问题的数据,直接进入告警库,并推送给下一阶段。
二、 人工核验和惩罚处理。
由信息员对告警库里面的数据内容进行二次核验,对于确认为非法的数据。信息员则对非法订单进行锁定处理,会将锁定结果及原因 推送给用户。根据严重级别对用户做出行为性惩罚,严重者予以禁号。